实验管理

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15、浙江理工大学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规范

发表于:2013-10-17 21:27:34 浏览人数:4092
一、编写要求
实验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大纲一样,是实施教学计划、规范实验教学、保证 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重要教学文件,因而要严肃认真地编写, 为保证编写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1、教学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所承担的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编写的组 织、审查工作。
2、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编写,并经实验室(中心)主任审 核,部门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
3、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和课程 教学来进行。课程名称、学时、实验项目要与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凡实验学 时在 6 学时以上(含 6 学时)的课程,都要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学时在 6 学时以下的课程,原则上可不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但实验项目、学时、要求 等要在课程大纲中体现。
4、大纲要体现全面素质教育、创新能力和应用研究能力培养的教学思想、 内容和措施。
5、要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改革计划,系统优化 实验教学内容,认真审定所开教学实验项目内容,除保留少量必做的经典验证性 实验外,应结合实际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每门课 程至少安排1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同时,在课时内安排一定的选做实验,必 做实验学时控制在实验总学时的2/3左右,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大纲内容
实验教学大纲要具有以下主要内容与要求:
1、课程名称(中英文)
2、课程编号(和教务处课程教学大纲编号一致)
3、课程性质(指独立设课和非独立设课)
独立设课指实验学时不低于16学时,且不含在课程当中而独立设置的以实 验为主的一门课程,具有独立的课程编号和学分。非独立设课指实验项目含在课程当中,实验不单独设置为一门独立课程。
1、适用专业
2、教材及实验指导书名称
3、学时学分:总学时、总学分、实验学时、实验学分(非独立设课不要求
填写学分)
4、应开实验学期( 年级 学期)
5、先修课程
6、课程简介及基本要求
7、实验课程目的与要求(100字左右)
(1) 说明实验课程的地位和通过实验使学生了解、掌握哪些方面的知识和技 能,具体达到什么程度和目的。
(2) 要求以条目形式书写,内容简明扼要。
8、主要仪器设备:
9、实验方式与基本要求
(1) 实验方式指演示、上机、仪器操作、分析测试、拆卸安装等。
(2) 基本要求指为保证实验教学效果,对学生提出实验程序上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10、考核与报告
(1) 按教务处关于课程考核的统一规定,写明课程实验考试方式是考试还是 考查。
(2) 根据本课程考试(考核)办法写明考试或考核的评分标准,各内容所占 比例。具体参见以下要求:
①实验单独设课,按一般课程考试方式进行,但应说明:实验操作、实验报 告等所占成绩的比例。
②实验非独立设课,需规定:实验教学部分应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在笔试 中,实验内容应占考试内容的比例。以实验教学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为1,说明预 习。操作、实验纪律、实验报告等应占的百分数。
③实验成绩应按规定记入课程期末总成绩。
(3) 实验报告的格式形式应统一。封面应包括:课程名称、实验序号、名 称、专业、班级、姓名、同组实验者、实验时间。
(4) 编写实验报告要规范,应包括:实验名称、目的、内容、原理、设备 及仪表(名称、规格、型号)、实验装置或连接示意图、实验步骤、实验记录、 数据处理(或原理论证、或实验现象描述、或结构说明等)。
(5) 实验报告应附有实验原始记录。
(6) 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的试验报告要认真批改、评分、签字。
1.  实验项目设置与内容
序号 实验名称 内容提要 实验学时 每组人数 实验属性 实验者类型 开出要求
注:1).实验属性指验证、综合、设计 2).实验者类别指本科、大专 3).
开出要求指必做、选做
11、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
12、制定日期。 本试行规范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和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教学大纲范文见附件。
200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