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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浙江理工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3-10-17 21:27:08 浏览人数:808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我校实验室将逐步向学生开放,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自选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各类社会活动,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建立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全校实验室(中心、基地)面向学生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包括各类中心、基地)向学生课外开放,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意义重大,也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该项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都要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实行课外开放,并逐步提高开放率和开放内涵。
2、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开放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以及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类科技活动课题,由相应实验室提供实验条件,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摄影基地、文艺工作室、计算机工作室等;其训练结果经两名指导教师确认并评定成绩后,可计算奖励学分。
3、开放实验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4、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协调组织,各实验室(中心)在相应学院主管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
5、为了资助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设立开放实验室专项基金。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指导教师津贴以及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一般不列支其他费用。
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实验基金。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由实验室提出下一假期和新学期申请开放的实验项目清单,经相应学院核准后上报学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组织审批,按照申请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预期成果,确定专项基金额度,使用时由实验与设备处核准。
6、开放实验项目获得批准后于每学期结束前发布,征求学生报名;并随即开始组织本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每年5月和11月,各实验室将前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学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组织考核并备案。
7、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奖励学分参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管理办法给定,最高为3分。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专家组认定后,作为优先推荐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8、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参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与酬金计算办法,结合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时数、学生人数按难度系数K=(1.0~3.0)由所在院(部)核定计算指导人员开放实验的社会工作量和津贴。
9、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被认定为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被认定为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所在实验室可进一步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集体奖。
 10、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发”、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各级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