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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运行费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3-10-17 21:20:43 浏览人数:936

一  总  则

1.教学实验费又称实验室运行费,是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教学实验正常运行的日常性消耗费,用于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低值品和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以及支付加工费、维修费等。

2.教学实验费的分配以面为主,大部分切块到学院,由学院分配到各实验室。分配方案以各学院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数量(重点考虑消耗高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开设情况、实验性质、内容和实验所用耗材数量等为依据,并对基础课和部分技术基础课实验消耗大的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一般情况下,可在上年该项经费的分配基数上,考虑物价因素和实验任务的变化情况,按比例递增或适当减少。学院在分配到各实验室时也应遵循上述原则。

3.小部分教学实验运行费留作专项支出,包括运杂费、药品过期等材料损耗费,以及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主要用于一些实验室面上分配额难以维持教学实验日常开支的补助,例如某些高值易耗品、数量多的大宗物品等必需开支。

二  申请和审批

1.教学实验费每年第一季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初步分配方案,报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教学实验费中的不可预见费,由学院(系)或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教学实验费申请表”,经分管院长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执行。

三  管理和使用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批准数(包括专项支出)办理用款的指标及具体的拨款手续。各单位应按计划使用,不得超支。

2.实验室根据面上分配到的全年用款数,合理安排,及时提出按季度度用款计划,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

3.学校所拨实验运行费为保证本学年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和实验教学的正常开支,各实验室应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有发现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严肃处理。实验运行费年终结余可接转至下一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