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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5、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发表于:2013-10-17 20:43:07 浏览人数:1159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实验室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的有关内容。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第三条 实验开始时应认真清点仪器设备,如有缺损,立即向实验教师报告。

第四条 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按照实验指导书上的方法、服从教师的指导,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严禁编造和抄袭。

第五条 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实验数据交指导教师检查、签字后,实验方可结束。

第六条 对每次实验均应认真写好实验报告并及时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七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中毒、触电、烧伤、爆炸等人身安全事故。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止实验,报告指导教师,经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第八条 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品,不论数量多少,均须经教师批准后方可领用。 在实验过程中,要小心谨慎,剩余的危险品要在教师指导下按规定妥善处理,不得乱倒乱放。

第九条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及其他实验材料,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在专人指导下使用,并填写使用纪录。

第十条 实验完毕应自觉整理仪器设备、清理桌面、打扫场地,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去。

第十一条 对违反实验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导致事故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照章赔偿或按规定严肃处理